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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四明东路延伸段(S203省道至奉钱线)道路工程—综合通信管道、电力配套及迁改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合同公告11N59537172320248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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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 2024-12-11 12.03MB 业主: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招标:奉化四明东路延伸段(S203省道至奉钱线)道路工程—综合通信管道、电力配套及迁改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合同公告11N59537172320248805
内容简介

正本奉化四明东路延伸段(S203省道至奉钱线)道路工程一综合通信管道、电力配套及迁改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奉化四明东路延伸段(S203省道至奉钱线)道路工程一综合通信管道、电力配套及迁改工程(土建部分)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月日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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